地方标准《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管理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上海市能效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印慧 、刘书荟 、杨麟 、张旭 、吕岩岩 、王杨 、秦宏波 、朱永忠 。
备案号:4551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经济运行的基本管理要求及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工作介质温度小于等于400℃,以煤、油、气等为燃料,有机热载体为工作介质的固定式液相和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