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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周裕发龚凌诸陆青张志超张元榕张应炜姚钦丘性通孙廷岳陈烨强简添福方立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05-11
  • 执行于2010-06-1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996-2010
发布日期
2010-05-11
实施日期
2010-06-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归口单位
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0205-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技术指标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GB/T 1921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至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各种参数系列的蒸汽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水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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