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史会剑 、谢刚 、王新国 、邵东煜 、郑囡 、吕和武 、杜善国 。
备案号:40908-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