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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山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史会剑谢刚王新国邵东煜郑囡吕和武杜善国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5-24
  • 执行于2013-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 990-2013
发布日期
2013-05-24
实施日期
2013-09-01
全部代替标准
DB37/ 990-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归口单位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908-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5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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