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立医院 、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孙晖 、刘同柱 、徐俊 、王志 、王强 、李晓燕 。
备案号:51595-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医疗机构: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对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