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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供气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志李连张君张明天王强刘心德陈景意崔晓沪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4-10
  • 执行于2016-03-1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688-2016
发布日期
2016-03-10
实施日期
2016-04-10
全部代替标准
DB34/T 1688-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020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1602-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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