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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主要起草人 刘卫王家声张嘏伟俞建民房军乔焱陈军王旭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80-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0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社会办学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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