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主要起草人 黄永刚 、康书祥 、于秀山 、王家声 、韩增萍 、乔焱 、张一磊 。
备案号:5361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文博场馆影剧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文化馆、展览馆、规划馆等其他文化传播公共场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