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主要起草人 黄永刚康书祥于秀山王家声韩增萍乔焱张一磊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85-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1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文博场馆影剧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文博场馆影剧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文化馆、展览馆、规划馆等其他文化传播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