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5部分:医院》,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卫生局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主要起草人 范永清 、周敏莉 、李旻 、沈蓓 、车斌 、金宝弟 、张佳文 。
备案号:4550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6号 。
本部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属于二级(含)以上医院,其他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部分执行。 医院内的教学培训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招待所、实验室、锅炉房等应按照本标准其他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