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正常和预计运行事件工况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徐进财 、周红 、刘诚 。
备案号:5960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和预计运行事件期间工艺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设备的设计、选择、试验、校准和功能定位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探测器置于工艺流中(即浸没在其中)或靠近工艺流(即视野直接正对管道或箱体)来测量放射性的监测仪,不适用于探测器在远处(取样装置处)对流体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测量的监测仪。本标准适用于正常和预计运行事件工况期间的监测仪,不适用于事故及事故后的工艺流辐射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