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张春昌 、韩龙 、丛旭东等 。
备案号:5605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应急资源、提供船舶污染应急防备服务,以及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评估。
JT/T 673-2006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仓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JT/T 879-2013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
JT/T 451-2017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JT/T 877-2013 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
GB/T 35239-2017 人造板及其制品用甲醛清除剂清除能力的测试方法
JT/T 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EJ/T 882-1994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
GB/T 30674-2014 企业应急物流能力评估规范
20131757-T-522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舶设计 应急拖带程序导则
GB/T 29112-2012 船舶防污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