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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
行业标准-EJ 核工业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准则》,主管部门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目录
1
标准状态
发布于1995-01-01
执行于1994-10-24
废止于
2
基础信息
标准号
EJ/T 882-1994
发布日期
1994-10-24
实施日期
1995-01-01
主管部门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行业分类
无
3
备案信息
备案号:0028-199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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