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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

行业标准-YY 医药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迈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 张渝生蒋时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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