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 for the declaration of the acoustic output of medical diagnostic ultrasonic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 、忙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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