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管道》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解官道 、肖于勋 、周凯等 。
备案号:5731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道施工。600MW以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材质的工艺管道: ——铸铁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非金属管道(塑料、玻璃钢等); ——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衬里管道; ——复合材料管道; ——其他特殊材料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