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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管道

行业标准-NB 能源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管道》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 解官道肖于勋周凯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5-01
  • 执行于2016-12-0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NB/T 25043.6-2016
发布日期
2016-12-05
实施日期
2017-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00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731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管道施工。600MW以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材质的工艺管道: ——铸铁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非金属管道(塑料、玻璃钢等); ——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衬里管道; ——复合材料管道; ——其他特殊材料的管道。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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