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重氮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性保障》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 、上海延中复印机厂等 。
主要起草人 张禹滨 、刘斌等 。
备案号:21894-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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