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重氮复印机用无氨显影液技术条件》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办公自动化设备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邝亚明 、石玉芬 。
备案号:21886-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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