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3部分:1,8-二氮芴-9-酮(DFO)》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霍军 。
备案号:22471-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2号 。
GA 721.1-2007 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1部分:水合茚三酮
GA 721.5-2007 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5部分:1,2-茚二酮(IDO)
GA 721.4-2007 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4部分:7-苄胺基-4-硝基苯并呋咱(BBD)
GA 721.2-2007 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2部分:3,3′,5,5′-四甲基联苯胺
GA 722-2007 茚三酮/DFO手印显现柜
GA/T 1238-2015 法庭科学DFO显现手印技术规范
20074894-T-312 手印显现基本规则
GA/T 1239-2015 法庭科学茚三酮显现手印技术规范
GA/T 1242-2015 法庭科学硝酸银显现手印技术规范
GA/T 1240-2015 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