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2部分:3,3′,5,5′-四甲基联苯胺》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霍军 。
备案号:22470-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2号 。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