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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等

主要起草人 姚松经张德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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