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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通用要求

Fire safety signs - Part 3: general requirement

国家标准计划 制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通用要求》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3SC1(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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