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主要起草人 王芳 。
备案号:18512-2006。
备案公告: 2006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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