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lace―Part 5:Public place of barber and beauty
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郭常义 、张海云 、苏瑾 、翟清 、倪骏 、许慧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