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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aboratory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国家标准计划 制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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