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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2: For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and pure electric vehicle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兆保翔郑天雷金约夫陈文波巫绍宁戴春蓓蔡永豪陈鸿娟胡江辉孙国斌苑春霞陶侃李颖李诚嘉李昌王成张明任林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5-12
  • 执行于2018-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22757.2-2017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8-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08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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