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2: For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and pure electric vehicles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兆 、保翔 、郑天雷 、金约夫 、陈文波 、巫绍宁 、戴春蓓 、蔡永豪 、陈鸿娟 、胡江辉 、孙国斌 、苑春霞 、陶侃 、李颖 、李诚嘉 、李昌 、王成 、张明 、任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