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1: For gasoline and diesel vehicles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兆 、保翔 、郑天雷 、金约夫 、陈文波 、刘斐 、巫绍宁 、戴春蓓 、何华珍 、胡江辉 、孙国斌 、苑春霞 、陶侃 、李颖 、李昌 、李诚嘉 、王成 、张明 、程营 、饶洪宇 、许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