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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即将实施

国家标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由467(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要起草人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23
  • 执行于2018-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14622-2016
发布日期
2016-12-23
实施日期
2018-07-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14622-2007
部分代替标准
GB 20998-2007,GB 14621-2007,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执行单位
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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