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洗衣机、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由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回收利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人民大学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洗衣机产品本部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清华大学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林翎 、高东峰 、靳敏 、陶宏芝 、何霞 、张革 、何洋 、姚凯文 、王学军 、杨建新 、陈健华 、周仲凡 、毛守勇 、陈利 、段广洪 、陈妙农 、刘福中 、富鸿钧 、顾志刚 、万学龙 、吴新华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
中国人民大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洗衣机产品本部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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