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4部分:复印机和打印机》由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回收利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 、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富士施乐爱科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恒绿低碳发展促进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高东峰 、林翎 、王利群 、冷欣新 、陈挺 、王曦若 、孙靖华 、聂晓利 、刘文敬 、孙亮 、陈健华 、骆明非 、陈亮 、付允 、王秀腾 、吴丽丽 、侯姗 、陈展展 、宋燕等 。
20051008-T-469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GB/T 32355.1-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1部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
GB/T 32355.2-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洗衣机、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
GB/T 32356-2015 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利用设计导则
20091243-Q-469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指标限定值及目标值 第3部分:照明产品
GB/T 32355.5-2015 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5部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20075936-Q-469 废弃产品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计算机和电视机
20171085-T-469 数据中心 资源利用 第4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GB/T 34868-2017 废旧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再制造通用规范
GB 21521-2014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