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lants for surgery—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marking and for information to be provided by the manufacturer
国家标准《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美敦力医疗用品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俞及 、文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