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ity metering equipment (a.c.)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Part 2: Static harmonic meters for active energy
国家标准《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部分:静止式谐波有功电能表》由TC104(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4SC1(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能测量和负荷控制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宁波伟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 、南京供电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克昌 、王爱吉 、王磊 、陈波 、雷惠博 、刘得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