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AOPDDR)
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机床研究所 、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凯达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黄祖广 、王健 、黄麟 、杨洪丽 、何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