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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

Electrci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using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AOPD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保护设备 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由TC231(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济宁科力光电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机床研究所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科学院激光研究所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力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九川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车身厂

主要起草人 于俊贤黄祖广邵光存万峰黄麟刘统玉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10-10
  • 执行于2014-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19436.2-2013
发布日期
2013-10-10
实施日期
2014-02-01
全部代替标准
GB/T 19436.2-2004
中国标准分类号
J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1.010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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