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Criteria for evaluating recoverability of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佛山市南海讯联信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郭伟祥蒋京鑫申许民卢春阳刘妍等

目录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