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不可移动石质文物修复操作规程》由重庆市文物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蒋思维 、陈卉丽 、冯太彬 、韩秀兰 、尹爱民 、刘婷婷 。
备案号:58135-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不可移动石质文物的修复: a)区县级以上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石质文物,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b)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石质文物点,及确有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石质历史遗留物。 c)其他符合或部分符合不可移动石质文物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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