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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设置要求

地方标准-山西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设置要求》由山西省公安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参与起草单位:山西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高海峰朱自博李同钧王秦峰王明董可然郭芸芳郭建兵高立徐浩杨勇顾家悦吴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2-30
  • 执行于2018-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4/T 1537-2017
发布日期
2017-12-30
实施日期
2018-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160.40
归口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
主管部门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8272-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测设备的设置。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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