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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熏香通用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热熏香通用技术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业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

主要起草人 康秀棠张春玲杨建福涂雪萍林文溪尤晓燕林伟斌曾志彬林芳玲林云勇刘立新林文森叶华宇洪德鑫刘福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1-30
  • 执行于2018-02-2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20-2017
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8-02-28
中国标准分类号
Y 44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35
归口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8261-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熏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电热熏香。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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