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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永春雅聚香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联发香业有限公司永春县达埔彬达制香厂有限公司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福建金丰香业有限公司泉州永春达盛香

主要起草人 陈金凤涂雪萍陈萍芸尤龙杰刘美芳林伟斌曾志彬林芳玲林文溪林云勇尤晓燕林文森洪德鑫叶华宇刘福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1-30
  • 执行于2018-02-2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19-2017
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8-02-28
中国标准分类号
Y 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35
归口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8260-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要求、布局和建立。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燃香类产品的感官审评室,熏香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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