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由省环保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李煜 、翟永洪 、胡青 、杨伟星 、王洪海 、惠强 、张文彬 、孔德龙 、崔鹏 、李延宏 、邓生雪 、马磊 。
备案号:5695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规范规定了输变电工程批建符合性、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用表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签订起至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