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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彭艺来康雪娟叶明云梁静卢宏典马妍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2-08
  • 执行于2017-05-0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644-2017
发布日期
2017-02-08
实施日期
2017-05-08
中国标准分类号
A44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40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7080-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使用原则、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区域建筑物、住宅区、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和旅游景点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命名与更名。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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