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彭艺来 、康雪娟 、叶明云 、梁静 、卢宏典 、马妍 。
备案号:57080-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使用原则、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区域建筑物、住宅区、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和旅游景点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的命名与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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