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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广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大学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齐剑英陈永亨李祥平张英民王春霖曹桐辉蒋炜玮卢文洲陈晓燕雷育涛陆俊卿朱李华陈亚灵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7-01
  • 执行于2017-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1889-2017
发布日期
2017-07-01
实施日期
2017-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7643-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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