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大学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齐剑英 、陈永亨 、李祥平 、张英民 、王春霖 、曹桐辉 、蒋炜玮 、卢文洲 、陈晓燕 、雷育涛 、陆俊卿 、朱李华 、陈亚灵 。
备案号:57643-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