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厂拌沥青混凝土热风式再生工艺规程》由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公路学会筑机专业委员会 、福建铁拓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安庆市顺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主要起草人 杨柳青 、徐炬平 、汤峰 、汪洪波 、陶涛 、王希仁 、王茂和 、陈欣 、王文全 、何杰保 、苏原豊 、潘希姣 、相象文 、陈德 、高岱乐 、张卫华 、丁恒 、李连进 、张长安 、吴国进 、马卫民 。
备案号:5640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厂拌沥青混凝土热风式再生工艺的术语和定义、再生设备装备要求、再生工艺、节能环保及相应的质量监控与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厂拌热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