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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规范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规范》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庆市工商行政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庆市城乡规划局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韦文明张黎明方宏兵杨士根张贞礼詹琼李锋袁福胜雷庆根徐晓勤董晓丽陈双陆杨来喜鲍成友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6-15
  • 执行于2016-07-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621-2016
发布日期
2016-06-15
实施日期
2016-07-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归口单位
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52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联合办理部门、服务原则及要求,联合办理流程、督查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服务。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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