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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用要求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用要求》由安徽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安徽中心)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安徽建筑大学(建筑节能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 徐彬叶全王海宏施剑锋方诚刘兰王强翁炜宇范传发郑云卿何伟群王家灵刘利华包琪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6-15
  • 执行于2016-07-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686-2016
发布日期
2016-06-15
实施日期
2016-07-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F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归口单位
安徽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45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机构的创建活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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