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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专用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专用技术条件》由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6)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赵少武韦壁群李强李生霞李诗陈思国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8-28
  • 执行于2017-11-2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2046-2017
发布日期
2017-08-28
实施日期
2017-11-28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0
归口单位
广东省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6)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289-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摄影功能的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以下简称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透视功能的设备以及管电流在1mA以下的微型医用诊断X射线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重量超过25kg的单一部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救护车与救护飞机转运的可携带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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