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蛋鸡二阶段养殖工艺规范》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当涂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阜阳市颍东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宿松县孚玉镇畜牧兽医站 、安徽金安禽业有限公司 、安徽唯农(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詹凯 、马瑞钰 、李俊营 、刘伟 、李岩 、刘盛南 、刘虎 、蔡东东 、王振作 、夏飞友 、陈旭伍 、朱若玉 。
备案号:5657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蛋鸡二阶段养殖工艺的术语和定义、选址与布局、鸡舍建筑与设施设备、饲料、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废弃物与病死鸡处理、养殖档案应遵循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蛋鸡二阶段养殖的饲养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