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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由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主要起草人 秦婉婉林建海王绍鑫倪淑萍褚红辉夏树华蔡纪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8-04
  • 执行于2017-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63-2017
发布日期
2017-08-04
实施日期
2017-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0/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归口单位
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518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要求、污水消毒要求、污水消毒方法、日常运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小型医疗机构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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