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卫生要求》由海市卫生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秦婉婉 、林建海 、王绍鑫 、倪淑萍 、褚红辉 、夏树华 、蔡纪平 。
备案号:5518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要求、污水消毒要求、污水消毒方法、日常运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小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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