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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由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朱国英翟江龙夏雪锋唐杰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5-15
  • 执行于2017-08-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52-2017
发布日期
2017-05-15
实施日期
2017-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7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归口单位
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497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诊断与治疗活动中有关工作场所的的辐射控制水平、放射防护要求、放射防护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仪(SPECT)、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仪(PET)、γ相机等进行影像诊断,以及放射性核素治疗等核医学诊疗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骨密度测量、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等诊疗活动,以及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药物生产等工作过程。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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