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一体式养殖废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由四川省农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
主要起草人 应文胜 、李和平 、范文林 、曹称杰 。
备案号:5509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一体式养殖废水处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日处理量30m3以下经固液分离处理后的畜禽粪便一体式养殖废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废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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