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原子吸收法测定森林食品及其产地环境痕量重金属的样品前处理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付卓锐 、莫开林 、杨凌 、吴斌 、李诗娟 。
备案号:4682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
本规范规定了原子吸收法测定森林食品及其产地环境重金属时样品前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原子吸收法测定森林食品样品中铅、镉、铜、铁的样品前处理,土壤样品中铅、镉、铜、铬元素的样品前处理,灌溉水样品中铅、镉、铜、锌的样品前处理,不适用于汞、砷等其他重金属元素。 本规范不对样品前处理的质量控制及操作安全性作全面阐述,仅对特定问题给以说明,其他问题应遵从合格实验室准则的有关原则。 本规范的质量控制原则皆以检测系统本身正常为前提。 本规范不另提供记录表格,样品前处理过程的记录应遵从常规分析测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