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煤矿用瓦斯输送管道自动抑爆装置》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兰花汉斯瓦斯抑爆设备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H.Spath 、P.L.deBeer 、喻晟 、安多刚 、韩盎 。
备案号:4445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瓦斯输送管道自动抑爆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煤矿用瓦斯输送管道自动抑爆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及安装。